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7人组成,负责学院推免生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郑先福
副组长:徐翠莲,李兴旺
成 员:胡晓娟,李辉,孙丽婷,李鑫
第二条 遴选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前三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20%,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62分及其以上或六级425分及其以上。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百分制)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85%+奖励分(B)×15%。学习成绩和奖励分均以百分制计。其中,学习成绩(A)为1~3学年所修课程的综合成绩,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奖励分(B)的具体计算办法及结果根据《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为1~3学年6个学期的奖励分(即德育分,满分为100分)总和的平均值。
第四条 在校期间有服兵役经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遴选推荐按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推免生名额,学院将按学校指定名额执行。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和修订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原件。
(三)学院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提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的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候选人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和推荐意见。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和推荐意见在学院网站公示或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
(六)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推免生信息表、学生成绩单及其他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生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八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九条 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教务处报请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中共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