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农大教〔2021〕17号)相关规定,满足学生合理需求,我院组织开展2023级学生的转专业工作。本次转专业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安排
1.学院信息发布:6月14日,在学院网页上公布本院的《接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和录取办法》及接收名额等信息。
2.学生申请:6月15日-20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在学籍信息—申请转专业处,查看允许转入的专业,点击专业名称可以查看转入名额限制和录取办法,确认无误后,在专业的最右侧点击“申请”后,输入联系电话和申请原因后点击保存,即代表申请成功。成功申请的学生可以点击“查看”,查看转专业的进程。转专业申请只能填报一个转入专业(或专业方向)。
5.转出学院审核:6月21日-24日,转出学院审核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6.教务处初审:6月25日,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将通过各学院院办通知加入理学院2020-2021-2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微信群,请留意通知。
7.接收学院考核:6月25日-7月2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根据接收条件、办法和名额,对拟转入学生组织审查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会在微信群中进行通知。考核通过的学生将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
8.学校审批:7月3-4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学生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9.名单公示:7月5日-9日,转专业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10.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我院将在微信群中通知学生集中办理相应的学籍异动、成绩认定、档案移交、课表调整等手续,公示期后一周内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转专业学生还可在转入专业的新学期第一周试读,如不能适应转入专业,可申请放弃转专业。放弃资格的学生应提交情况说明,报请转出和我院同意后送教务处备案。对转专业和放弃转专业的有关异动过程在学籍档案中如实记载。
附件一:
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接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和录取办法
1.学院信息发布:6月14日,在学院网页上公布本院的《接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和录取办法》及接收名额等信息。
2.学生申请:6月15日-20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在学籍信息—申请转专业处,查看允许转入的专业,点击专业名称可以查看转入名额限制和录取办法,确认无误后,在专业的最右侧点击“申请”后,输入联系电话和申请原因后点击保存,即代表申请成功。成功申请的学生可以点击“查看”,查看转专业的进程。转专业申请只能填报一个转入专业(或专业方向)。
5.转出学院审核:6月21日-24日,转出学院审核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6.教务处初审:6月25日,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将通过各学院院办通知加入理学院2020-2021-2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微信群,请留意通知。
7.接收学院考核:6月25日-7月2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根据接收条件、办法和名额,对拟转入学生组织审查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会在微信群中进行通知。考核通过的学生将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
8.学校审批:7月3-4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学生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9.名单公示:7月5日-9日,转专业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10.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我院将在微信群中通知学生集中办理相应的学籍异动、成绩认定、档案移交、课表调整等手续,公示期后一周内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转专业学生还可在转入专业的新学期第一周试读,如不能适应转入专业,可申请放弃转专业。放弃资格的学生应提交情况说明,报请转出和我院同意后送教务处备案。对转专业和放弃转专业的有关异动过程在学籍档案中如实记载。
附件一:
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接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和录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充分发挥学院办学活力,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办法
第三条 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中条件(四)、(五)符合其一即可):
(一)符合《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农大教〔2021〕17号)的本科生;
(二)申请转入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学生必须已经修读《高等数学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如申请学生在中学期间取得过相关科目的优异成绩,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申请转入应用化学专业、化学生物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无色盲症,且已经修读《普通化学》或《工科大学化学》以及《基础化学实验》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如申请学生在中学期间取得过有关化学方面竞赛的优异成绩,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品行端正,没有任何违法或违犯校规校纪的记录。
(四)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特长的学生;
(五)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所在年级为二年级及其以上的;
(二)跨学历层次,或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的;
(三)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统考类专业的;
(四)保送、定向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类、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等相关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六)许昌校区申请转到其他校区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退学的;
(八)已有转专业经历(含放弃资格,不含专业分流、创新班选拔等)的;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中条件(四)、(五)符合其一即可):
(一)符合《河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农大教〔2021〕17号)的本科生;
(二)申请转入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学生必须已经修读《高等数学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如申请学生在中学期间取得过相关科目的优异成绩,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申请转入应用化学专业、化学生物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无色盲症,且已经修读《普通化学》或《工科大学化学》以及《基础化学实验》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如申请学生在中学期间取得过有关化学方面竞赛的优异成绩,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品行端正,没有任何违法或违犯校规校纪的记录。
(四)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特长的学生;
(五)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所在年级为二年级及其以上的;
(二)跨学历层次,或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的;
(三)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统考类专业的;
(四)保送、定向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类、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等相关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六)许昌校区申请转到其他校区的;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退学的;
(八)已有转专业经历(含放弃资格,不含专业分流、创新班选拔等)的;
第三章 工作流程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班子成员、教学秘书、各系室主任、团委书记等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照兰 郑先福
成员: 李 丹 李 辉 谢黎霞
李 鑫 任运来 李富强 李 伟 李 晓 孙 晴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办公室,李辉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申请与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示理学院各专业的审核规则,并接受学生咨询;
(二)接受学生申请,并审核申请材料,根据学校时间进度,学生填报申请表格。学院教学办公室对所有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选审核,接受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学生申请;
(三)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四)汇总并公布结果,决定拟录取转入学生名单。根据申请学生下列两个方面表现,综合评定:
(1)所学课程成绩,特别是所申请专业的相关课程的成绩;
(2)面试成绩。
学院考察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由学校最终审定并公布相关专业录取名单。
(五)经教务处批准后,转专业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同时通知院办、团委办理其他手续。1周内不报到者学院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转入名额规定
经学校批准后,转入专业学生总数不多于该年度本专业招生总人数的30%。
组长: 王照兰 郑先福
成员: 李 丹 李 辉 谢黎霞
李 鑫 任运来 李富强 李 伟 李 晓 孙 晴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办公室,李辉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申请与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示理学院各专业的审核规则,并接受学生咨询;
(二)接受学生申请,并审核申请材料,根据学校时间进度,学生填报申请表格。学院教学办公室对所有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选审核,接受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学生申请;
(三)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四)汇总并公布结果,决定拟录取转入学生名单。根据申请学生下列两个方面表现,综合评定:
(1)所学课程成绩,特别是所申请专业的相关课程的成绩;
(2)面试成绩。
学院考察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由学校最终审定并公布相关专业录取名单。
(五)经教务处批准后,转专业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同时通知院办、团委办理其他手续。1周内不报到者学院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转入名额规定
经学校批准后,转入专业学生总数不多于该年度本专业招生总人数的30%。
第四章 转入专业学生的学习安排和学分转换
第九条 学生进入新专业后,严格按照新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学习,未修过或已修过但未达到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应补修。所修课程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者,其成绩在新专业中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者则作为选修课计入档案,并记入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二:
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分配统计表
序号 | 专业 | 年级 | 该专业年级招生学生总数 | 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数 |
1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 2023级 | 60人 | 18人 |
2 | 应用化学专业 | 2023级 | 60人 | 18人 |
3 | 化学生物学专业 | 2023级 | 60人 | 18人 |
落款时间:
2024年6月14日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