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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02 12:27    浏览次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学风,促进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为规范我院推免生工作,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遴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农大教[2024]6号)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与专家审核小组。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各专业综合素质分中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项目的评分细则制定、内容审核鉴定和分值认定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先福 王照兰
成  员:李辉 谢黎霞 李鑫 任运来 李富强 李伟 贾树恒 牛草原 邓瑛
(三)学院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
成  员:李辉 李鑫 任运来 李富强 李伟
第二条 遴选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前三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62分及其以上或六级425分及其以上。或 TOEFL 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在 6.0 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  综合成绩评定
(一)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二)学习成绩(A)为1~3学年所修课程的学习成绩(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
(三)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五项内容,其分值为五项内容得分总和,具体如下:
1.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可获得综合素质分10分。需提供退伍证等原件证明。
2.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10分。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认定的志愿服务累计时长,满100个小时认定1分,该项最高得10分。
3.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一个月以上可获得综合素质分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科研成果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30分。在《Nature》、《Science》、《Cell》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加30分;在中科院SCI一区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加 20分;在中科院SCI二区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加10分;在北大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加5分。
5.竞赛获奖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40分。仅限于作为主力成员(前3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三项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或铜奖以上的奖励。 获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第1/2/3名,分别加40/35/30分;获二等奖(或银奖)的第1/2/3名,分别加30/25/20分;获三等奖(或铜奖)的第1/2/3名,分别加20/15/10分。
说明:(1)学生在科研成果项目、竞赛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得分项计;(2)申请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加分的,要参加学院组织的审核鉴定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项目、竞赛获奖项目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素质分,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推荐名额
学院根据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推免生名额。推荐名额以专业进行分配,按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优先支持专业支持名额以学校政策为准。
第五条 组织实施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免初选名单。推免初选名单以及综合素质分获得的详细内容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以上。公示期间如因举报查实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第六条 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回避、主动报备和报备声明等相关材料,应于推免工作通知发布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条 申诉程序
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遴选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诉的学生应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诉的详细理由,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开展详细调查,并将申诉处理决定反馈给学生。
(二)学生对学院申诉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全面复核各工作环节,形成申诉处理决定反馈给学生。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有弄虚作假、虚报获奖、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受到违法处理或违纪处分者;
3.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4.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2023年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同时废止。
                         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
                            2024年9月02日